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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7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予登记
曹 一作(新华社发)

医疗机构名称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法定事项。近年来,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加强医疗机构名称管理,但仍有一些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不严谨,使用未经核准的字样、故意仿造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对群众看病就医造成误导,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为此,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名称管理职责、严禁利用名称误导患者,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协和、同仁”等知名医院名称标识的不予登记。这一规定,有助于杜绝医疗机构命名乱象,保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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