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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7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学排名不应成招聘限制条件
李英锋

据报道,为优化全省创新生态,山西省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方式解决,不将大学排名作为限制性条件。

现实中,一些企业在招聘活动中赫然将“985、211院校毕业”“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等作为报名限制条件,将很多大学毕业生拒之门外,压缩了大学毕业生的求职机会,也向社会释放了选人用人“唯学历论”“唯排名论”“唯院校层次论”的负面信号。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新增就业岗位减少,同时大学毕业生人数又创新高,就业形势严峻复杂,如果招聘岗位人为设置或拔高高校的“等级属性”门槛,势必会打击一些大学毕业生的求职热情。

其实,针对相关就业岗位招聘,无论应聘者毕业于哪家高校,拥有何种学历,只要能够在笔试、面试或考核中胜出,他们就是佼佼者,就应该得到就业机会。即便有些应聘者毕业院校“显赫”,但如果在考试或考核环节缺乏竞争力,就应被淘汰,这才是公平的求职竞争。所以,不仅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应摒弃“大学排名”等不合理限制条件,招聘其他非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也应摒弃这种做法,事业单位和企业招聘或者其他岗位招聘也该如此。各地各行业都应该努力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建立统一标准。同时,人社、劳动、教育等部门应加强对各地各单位招聘活动的指导监督,为应聘者公平就业权益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河北省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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