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6日讯 记者顾阳 潘世鹏报道:海关总署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明确对以牟利为目的从事代购等行为实施相应处罚。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6月29日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海南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提高至10万元,不限次数。
据了解,公告发布以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迅速“火爆”起来。
为规范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监管,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关总署根据国务院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调整决定,重新修订了免税购物监管办法,并于7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新监管办法,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将纳入相关信用记录:一,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二,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
离岛免税商店如果存在将免税品销售给规定范围以外对象,超出规定的品种或者规定的限量、限额销售免税品,出租、出让、转让免税商店经营权等行为,海关将责令其整改,并可给予警告。
记者了解到,对于在一个公历年度内被海关警告超过3次的离岛免税商店,海关可暂停其从事离岛免税经营业务,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情节严重的,海关可以撤销离岛免税商店注册登记。同时,离岛免税商店还应当按照进口货物补缴相应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