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我分公司拥有的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冷冻厂等789户债权资产,资产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14个地市,截至2019年10月25日债权本金余额折合人民币2,271,434,016.49元,利息折合人民币4,362,338,253.99元,本息折合人民币6,633,772,270.47元,其中,中行损失类债权利息计至接收时点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月1日之后利息暂未计入,汇率按接收时点结算。详情请投资者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营销网站(http://www.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
本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止。
联系人:秦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0771-2855615、0771-2855650
电子邮件:qinzhaomin@coamc.com.cn
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古城路39号香江花园4号楼24F
邮编:530022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0771-2855617(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771-5523018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电话:0771-2826653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