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曾金华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向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相关省(区、市)财政厅(局)和监管局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同时,强化监管,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没有形成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等问题。
通知明确,通过建立会商、通报等制度,统筹目标任务,精准发力,督促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与扶贫、审计以及行业扶贫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实现监督计划协调、信息共享、成果互用,增强部门间监管合力。强化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协同发力。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的目标任务,聚焦挂牌督战地区,推动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啃下脱贫攻坚最后的“硬骨头”。
同时,加强绩效管理,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组织做好绩效目标质量抽查,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自评,通过抽查复核提高绩效自评质量。选择资金数量大、群众关注度高、日常监管问题多的扶贫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通知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财政部强调,将进一步加大违反财经纪律、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