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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6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规则呵护好直播带货

□ 丁慎毅

今年以来,直播带货异常火爆,为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产品销售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暴露出了部分虚假宣传、信息公示不全以及售后没有保证等问题。对此,有些地方的消协建议直播带货应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主播应有“黑名单”机制。

截至目前,直播带货已经从最初的“去库存”“冲销量”应急之举,转为发展数字经济的新业态。人社部已将“直播销售员”作为一种新职业纳入管理,首部全国性直播电商标准也将于7月份出台执行。这也提醒各地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大对平台、商家和主播等各方主体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比如“黑名单”制度,效果比较明显。据报道,现在请普通主播带货,费用给付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按直播期间下的订单来分成,分成比例双方协商确定;另一种是按小时计费,一般一小时300元至800元,一天2小时。如果主播被纳入“黑名单”,几个月甚至几年不能再当主播,损失很大,主播必然会小心翼翼。

又如,直播带货相关平台、商家与主播之间的责任与利益划分问题。随着直播带货竞争加剧,流量成本越来越大,可能网红主播赚得盆满钵满,商家却赔本赚吆喝,这种情况显然很难持续。同时,直播带货商业模式与佣金比例、坑位费以及品质控制机制也需要适时改变。这都需要通过利益平衡进一步划分责任与收益,需要有更加科学合理的指导规则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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