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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6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澳大利亚政府拟加强对外国投资监管

本报堪培拉电 记者李学华报道:近日,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修改《外国收购和接管法》,外国投资者在入股澳大利亚公司或收购澳大利亚资源时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查。这是该法自1975年实施以来最重大的改革。

修改计划涉及国家安全风险、加强合规措施、简化审批流程和增强行政管理等方面。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一是设立针对外国投资者的新国家安全测试,凡是涉及“敏感的国家安全业务”,无论其投资价值多少,外国投资者都必须先寻求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的批准,然后才能开始收购或获得直接权益;二是赋予财政部长随时“叫停”的权力,如果财政部长认为某项投资可能增加国家安全风险,可以在投资之前、期间或之后随时要求重新评估。比如,一家技术安全初创企业在早期获得了外国投资,如果以后其重要性上升,FIRB仍然可以对其重新评估;三是国家安全最终决定权,赋予有关部门可以施加或改变条件、甚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基于国家安全理由下令强行处置的能力;四是赋予更强大和更灵活的执法权力,包括扩大违规通知以及民事和刑事处罚;五是简化对合规投资者和对非敏感业务的投资审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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