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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6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医闹”纳入信用惩戒势在必行

□ 潘铎印

据报道,日前天津制定《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把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列入治理范围,并拟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实施15项针对性联合惩戒措施。

治理“医闹”一直是社会热点。今年6月1日,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联合惩戒为刑事制裁提供了系统的配套和补充,促使不同层次、相互联动的各种制度形成“合围之势”。

对医闹、暴力伤医等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医疗纠纷不可避免,但解决必须有法可依、有路可走。医闹和暴力伤医事件,破坏了医院的正常运转,严重侵害了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医闹、暴力伤医行为冲击着法律底线,其性质已经不是医患纠纷、医患矛盾,而是违法犯罪。同时,除暴力伤医案件外,对为了满足自身利益无理取闹、不听劝阻,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必须依法从严惩处,重拳打击“医闹”的违法行为,对教唆他人暴力伤医,或以受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则寻衅滋事,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都要严惩不贷。

“医闹”纳入信用惩戒势在必行。将“医闹”列入社会信用体系,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借助社会信用体系,跨部门联合执法,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医闹”人员一旦被列为失信行为人,会被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限制被招录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要撤销相关荣誉,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等,从失信者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施以惩戒和管控。这既是尊医重医的举措,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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