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部署,2021年元旦前,长江流域将实现全面禁捕,开启长江“十年禁渔”。这是保护长江、推动长江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
目前,长江退捕工作正在按进度推进。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率先实现全面禁捕,上海市全域、重庆市主城区等水域实现了全面退捕;5.69万艘渔船完成退捕补偿、证书回收、船网拆解,约12.8万名退捕渔民通过就业服务、生活补助、医疗社保得到妥善安置;通过长江流域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长江口等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行为得到遏制。
长江禁捕直接涉及“一江、两湖、七河”,包括长江干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通江湖泊。长江禁捕涉及地域广、持续时间长,今年又遭遇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还剩半年多的时间,面临不少困难。当务之急要细化配套措施,落实禁捕退捕、转产安置、生计保障等重点工作,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
应当看到,长江禁捕退捕和渔民安置保障不仅是产业转型工程、生态保护工程,也是民生工程、系统工程。在长江流域的11个省市中,江苏、江西、湖南、湖北、安徽5省,退捕任务量占全流域的80%以上。面对艰巨的任务,更要加大攻坚力度,将长江禁捕和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及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压实相关县市主体责任,把任务细化到乡到村,把政策落实到船到户,具体要下好“三步棋”。
第一步要确保退捕渔船和渔民基础信息全面准确。要以合法持证捕捞渔船数量为基准,全面核查渔船渔民基本情况,做好补助对象资格认定、条件核实等工作,做到精准识别、公开透明。及时将渔民享受退捕补偿、安置保障、帮扶救助等情况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摸清查准退捕渔民的家庭人口、生活状况、转产去向、帮扶需求等,确保数据全面准确,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第二步要加快推进退捕渔船回收处置。各地要明确已退捕、待退捕等各类渔船名录,及时组织收回退捕渔船,加快推进渔船退捕工作。对已退捕的渔船,要严格按照规定,收回捕捞许可证和渔船,尽快发放补助资金,及时销毁捕捞网具、拆解渔船。此外,除“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外,要统筹一些省内重点河流、湖泊等“其他水域”禁捕工作,逐步取消以天然渔业资源为捕捞对象的生产行为。
最后一步也是最关键的,要妥善做好渔民转产安置,这也关乎禁捕退捕成败。要针对渔民年龄层次、就业技能等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确保渔民上岸有出路有收入。要将退捕渔民全面纳入各类技能培训范围和职业介绍服务,重点培训适合渔民特点的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等实用技术,帮助开辟就业创业门路。支持龙头企业、电商平台等,带动退捕渔民发展畜禽水产养殖加工、生态增殖渔业、休闲旅游等,拓宽转产转业渠道。
在实际工作中,全国近30万名退捕渔民中不乏各类困难群体,他们难以依靠自身来维持生计。对就业困难的渔民,要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要通过政府补贴、补缴的方式,加强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对生活特别困难、患病、无再就业能力的渔民,要加大救助力度,与扶贫、低保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