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为了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形成包容审慎的监管氛围,近日山东省组织编制“不罚清单”“轻罚清单”。自6月1日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对包括“个体工商户未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在内的116项轻微违法行为,在企业等当事人于限期内改正后不予行政处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在内的19项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依法减轻行政处罚。制定“不罚清单”“轻罚清单”,符合执法实际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这一做法值得点赞。 (时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