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第三支柱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对老龄化危机、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个人养老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2018年4月份,《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简称“22号文”)发布,是第三支柱的有益探索和积极尝试。试点暂行一年,目前政策已经到期,衔接制度尚未出台。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建议,希望有关部委抓紧研究出台第三支柱政策文件,提升制度覆盖面,优化制度建设,建立市场化的投资运营体系。
一是加快出台养老金第三支柱政策。22号文到期后,试点模式在执行上缺乏依据,公众对于国家如何开展个人养老制度亦存疑虑。2019年6月份,人社部向社会公布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第三支柱政策文件,进展顺利。社会各界对于第三支柱已有期盼,建议抓紧推进制度发布,提振民心。
二是结合税延养老试点经验,优化制度建设,提升覆盖面。建立账户制,鼓励银行、保险、基金及互联网等各类机构参与服务,提供银行理财、保险、基金等符合要求的金融产品。采用个税APP实现个人养老金报税流程,开通“退税”通道,支持税收优惠返还。
三是打通第二、第三支柱,促进补充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统筹第二、第三支柱税收政策,支持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之间的账户互转,实现补充养老金“可携带”和转移接续“零”负担。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建立雇主发起式个人养老金账户模式,支持中小企业、自雇人士通过第三支柱参与第二支柱,壮大补充养老金。
四是建立市场化的养老金投资运营体系。建立分工明确、协调合作的监管体系,人社部牵头制度设计,财税部门制定税收激励政策并保障实施,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专业监管。建立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引入开放、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构建长期考核和人才培养机制,提供专业化养老理财和投资顾问服务,建立政府、媒体、市场共同参与的养老投教和服务机制。
五是支持养老目标基金发展。在国家政策文件和投资运行中鼓励并引导个人通过养老目标基金安排养老投资。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建立默认投资模式,将其作为默认投资选择。根据22号文要求,证监会指导基金行业开发养老目标基金,截至2019年末,74只养老目标基金获批,其中56只产品已发行并宣布成立,发行总规模160.1亿元,认购户数100.4万户,运作稳健,积累了良好的制度规范和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