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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5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可提至上年度缴纳100%

本报北京5月15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通知明确,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提高返还标准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补发2020年度返还资金。

同时,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备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对于备付能力不足的统筹地区,要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帮助当地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政策支持。

《通知》还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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