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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5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海试点推进“草长制”

本报讯 记者马玉宏、通讯员叶文娟报道:为进一步推进草原保护、管理和修复,创新草地生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属地责任,青海省率先试点推进“草长制”。目前,“草长制”已在果洛藏族自治州建立并开始试点,今年将在全省推行,逐步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草地资源保护管理发展模式和最严格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青海草地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0.47%,占全国草地总面积的10.72%,是重要的草地畜牧业地区之一。据了解,“草长制”即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草长”,负责相应草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自试点以来,果洛州全面建立了州、县、乡、村、社五级“草长制”管理体系和部门协作机制,出台推行“草长制”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划分责任片区,落实责任人,构建责任明确、分工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草地生态保护发展机制,形成保护、管理、修复“三位一体”的草地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草长制”的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分解明确各级考核指标。

据青海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在全省全面落实“草长制”,建立草原管护网格化和管护队伍组织化制度,把草场承包,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纳入管护体系,形成全区域覆盖,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实现草畜联动,遏制破坏草原生态的违法行为,维护和促进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功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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