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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5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读者来信

禁塑、限塑,尽管过去也有规定,但由于缺乏强制措施,实施中存在着选择性执行的问题。在一些店面,“限塑令”被简化执行为“卖塑令”,没有起到应有效果。“白色污染”涉及面广、主体多,监管对象“小散多”,执法难度大、成本高。希望升级后的“限塑令”更加注重可操作性。好制度应该简便易行,全面统筹、综合考虑,细化处罚、精准执法,强化执行力,让监管有硬杠杠,被约束者心悦诚服,监管层面应跟进相应措施,使监管升级,突出从源头控制,只有管用实用的规定制度,起到应有约束作用才会有效。

——李长瑞,山东省临沭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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