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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5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惩治消防违法必须常态化

□ 杨玉龙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当日,北京消防部门执法人员开展了执法检查,并依据《条例》对“飞线充电”且拒不改正、私家车长期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行为作出了处罚。

消防违法在居民身边并不少见。比如,“飞线充电”、私家车长期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行为,不仅暴露出个人素养不高,而且也会埋下巨大的隐患。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消防违法行为长期存在,还与小区管理不到位、有关部门执法不严有关系。

《消防法》规定: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员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可见,北京市对消防违法行为开具“罚单”,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这不仅会给违法行为人相应的法律惩戒,更会起到震慑作用,防止执行不到位,使有关规定沦为“纸老虎”。

遏制消防违法行为,必须对违法行为实行常态化打击。如果严格执法“一阵风”,就难以起到“治病灶”的作用,更别提杜绝消防违法行为。因此,消防违法被罚当成法治常态。同时,对于居民而言,应增强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小区物业部门则应加强社区管理与服务,协助业主解决“飞线充电”、停车困难等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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