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屡禁不止,违法成本低是重要原因。恶意欠薪可追究刑事责任,这为根治欠薪“顽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将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时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