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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4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破坏文物“联合惩戒”值得推广

□ 何勇海

近日,北京延庆区文旅局制定了《延庆区等级景区破坏文物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八达岭长城、龙庆峡风景区、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全区12家等级景区将共同实施联合惩戒。一旦一个景区将破坏文物行为人列入“黑名单”,在惩戒期限内,其他等级景区一律不予接待。

联合惩戒不新鲜,但以往针对的基本是失信被执行人。在旅游领域,针对的也基本是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交通、住宿、餐饮、购物等方面的从业人员,很少有针对破坏文物的不文明游客的。

前不久,媒体曝光了“八达岭长城恢复开放第一天就被人在墙体上刻字”一事,引发网友热议。对蓄意破坏文物的游客实施联合惩戒,“一处受罚、处处受限”,有助于提高违法成本,杜绝此类行为发生。

文物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记载着历史,传承着文明,且不可再造再生;保护文物,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命脉,保护国家文明文化的“金色名片”。联合惩戒是对破坏文物行为的重拳出击,是针对破坏文物行为加大预防力度、强化景区协作的重要举措。当然,要让这个“重拳”落地有声,就必须在景区间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管协调体制,加大对被联合惩戒者的曝光力度,确保联合惩戒落到实处。除对反面典型曝光与惩罚外,相关部门与景区还应从宣传引导方面发力,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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