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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4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制教师消费是权力任性
□ 曲 征

湖南怀化市规定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一事,引发社会关注。当地有关部门近日回应表示,此规定执行对象不仅有老师,还包括公务人员,消费款并非上缴,而是仍由个人使用,指定用于消费。

扣教师工资当作促进消费款,显然是一种强制消费行为。尽管这部分“消费款”还是用于教师个人消费,但采用的是行政命令方式,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之嫌。教师工资属个人合法财产,是否消费、如何消费、何时消费,是教师合法权益范围内的私事。用行政命令方式强迫教师消费,是典型的权力任性行为,应予立即纠正。

当地采取这种做法,可能有一定的“苦衷”。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各地经济受到影响,消费亟待提振。努力复苏经济,提升消费水平,已成为各地政府部门面临的一件大事。近段时间,一些地方探索出了一些创新思路。比如,通过发放消费券、奖励大额消费等方式促进消费。但是,提振经济、促进消费应依法依规,不能“拍脑袋”作决定,更不能用行政命令方式强制消费,必须保护好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过程中,如何提振经济、促进消费,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智慧。希望各地能在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框架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振经济,切忌随意“拍脑袋”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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