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自2020年4月10日起实施。
近年来,北京法院推广电子送达,有效破解“送达难”。为破解案件审理中“人难找”的问题,北京高院不断完善全市法院送达地址信息库建设,将企业、律师、政府机构预留的送达地址嵌入审判系统,实现全市法院送达信息互联互享。
该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根据规定,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业务时,其登记的住所为依法以默示方式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企业等市场主体可以在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专栏中另行填报其他地址,作为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优先向其自行填报的地址进行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