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4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业陷入困境,法院没有“一判了之”
本报记者 李万祥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合同履约、企业债务、劳资关系等纠纷多发。有的企业因账户冻结、财产保全等措施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对于这样的企业,法院如果“一刀切”,一判了之,不仅会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还可能影响群众基本民生供应和物价稳定。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显示,法院合理考量,综合判断,依法办理,最后为企业渡过难关提供司法助力,这些举措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积极努力,值得借鉴推广。

龙游县宏泰食品有限公司是浙江龙游县唯一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和受担保债务影响,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经营难以为继,只得向法院申请了破产。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龙游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3日决定对龙游县宏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并于2018年12月11日指定管理人。 其实,宏泰公司的法律风险不止于此。2019年5月15日,龙游县市监局就曾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理由是当事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于2019年3月20日起,对生猪定点屠宰的部分屠商收取超出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每头生猪50元的屠宰加工费用,每头生猪额外收取10元内脏加工服务费。收取的内脏加工服务费并未开具票据。这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该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2019年11月,龙游县法院裁定批准该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并终结该公司破产重整程序。2020年1月16日,宏泰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消除债务总额1.2亿余元。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宏泰公司屠宰生猪近3万头,同比增长174%,公司经营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然而,受疫情影响,浙江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宏泰公司只能在所在县域内进行经营活动,日均屠宰量从500余头下降至200余头。

为扩大生产,宏泰公司自年前即启动了排污整治、道路修缮、改造厂房机器等改善公司经营能力的工作,因宏泰公司贷款信用修复未完成,贷款渠道封闭,导致资金缺口逐渐增大,企业即将陷入困境。 为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虽该公司破产案件已经审结,龙游县法院仍主动实地走访企业,并协同管理人与人民银行再次对接完成了企业征信系统的信用修复,在案件办结后为宏泰公司获得了融资能力。

话说“扶上马,送一程”。法院在案件办理结束后,通过案后随访,积极关心支持民营企业疫情期间复工情况,及时解决企业信用修复问题,帮助企业获得贷款资格,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困难。

龙游县宏泰食品有限公司恢复企业信用征信案,是最高人民法院3月24日发布的10个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之一。 另一起典型案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梁县支行诉江西景德镇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则是法院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化解纠纷,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康源农业公司是景德镇一家大型生猪养殖和肉制品企业,是当地大型生猪生产供应企业,也是当地吸纳就业和纳税大户。2011年,该公司向农行浮梁县支行贷款1亿元。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2019年6月,农行以康源农业公司怠于配合银行贷后管理检查、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回笼资金与贷款金额不匹配、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等为由,下调了企业贷款征信评级并暂停企业使用电子交易信息平台。

农行要求康源农业公司提前还款,并诉至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康源农业公司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主要是受非洲猪瘟及新冠肺炎疫情双重影响。

为保障生猪生产企业正常经营和维护金融债权,办案法官积极奔走,向各方耐心辨法析理,反复协调。最终得以调解结案,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达成调解协议,康源农业公司同意增加贷款担保,农行恢复企业征信和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贷款合同继续履行。

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方莉说,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依法办案,主动作为,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着眼长远利益、妥善化解纠纷,取得了多方共赢的效果,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精准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