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区域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4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夏贺兰集约用地释放效能
本报记者 许 凌 通讯员 张晓慧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宁夏贺兰县积极探索科学用地新模式,强化生态保护,推进集约用地“升级版”,实现了土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

“宁夏地处西北内陆,本来就不是很广阔的土地面积,遍及沙漠戈壁,因而经济适用型用地更是捉襟见肘。”贺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梁陶林说,近两年贺兰县建立土地节约集约激励机制、退出机制以及对闲置浪费等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机制。

闲置土地要“严管”。今年2月份,贺兰县对2017年已收回的两宗面积168.3亩的闲置土地,扣除规划道路占用10.2亩、绿化带占用13.2亩后,重新以商住用途挂牌出让,挂牌面积80.37亩。3月9日,国内一家知名房地产公司以3741万元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用以开发商住区,目前工程正在建设中。2017年全县共有闲置土地12宗,面积659.51亩。贺兰县已向8家企业下达《闲置土地听证告知书》,其余4宗由于政府规划调整造成闲置,已与企业签订延期开(竣)工协议。对已收储的空地及企业已挂牌仍闲置的土地全面绿化,共计完成4宗土地绿化工作,绿化面积364.9亩。

项目用地要“精管”。2017年,银川德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向贺兰县国土资源局申报“贺兰县中汽西北(银川)汽车配件集散交易中心主、次入口桥梁及纵三路、给排水工程”项目,规划道路总长756.19米,路宽27米,经贺兰县国土资源局审核,该项目用地路宽超出3米,违反了宁夏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及道路宽度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园区道路宽度的要求,经过整改,路宽改为24米,核减面积3.4亩。

落后产能用地要“狠管”。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用地政策,贺兰县严禁给淘汰落后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批地供地,各类项目用地规模一律不得超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把好产业政策、规划计划、安置补偿、节约集约、占补平衡“五个关口”。

“贺兰县已组成土地领导小组,凡未经相关会议研究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供地。严格按照规定的控制指标及定额标准核定建设用地面积,对未达‘双控’指标要求的,一律不予供地或核减供地面积。同时,摸清工业园区‘僵尸企业’的相关情况,盘活城镇低效用地,促进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建立监管机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平台,督促土地利用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达不到投资强度的拉入‘黑名单’,不再为其审批任何项目用地。”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