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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4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保监会:
鼓励发展长期医疗保险

本报北京4月2日讯 记者李晨阳报道: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引入费率调整机制,明确传达了鼓励发展长期医疗保险的积极信号,有利于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期限更长、保障责任更加全面的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长期健康保障需求。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了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范围。目前,仅限于采用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保险,包括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

同时,还明确了费率调整的基本要求。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保险公司不得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通知》发布将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丰富保险产品供给,助推医疗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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