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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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3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适用不可抗力规定化解合同纠纷
本报记者 李万祥

四川自贡灯会是自贡市经济文化一体发展的重要产业,受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彩灯企业产生了合同纠纷。

当地某大型彩灯企业与某外地企业签订了元宵灯展承揽合同。受疫情防控影响,灯组制作和安装工作自2020年1月28日停工,当时灯组制作和安装已完成80%,外地企业已支付50%的灯组制作款。

由于彩灯企业在元宵节前难以复工并按约定完成灯组制作安装,外地元宵节灯展也因疫情影响难以举办,彩灯企业与外地企业就灯组制作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

经认真研究合同法相关规定,全国人大、最高法的指导意见,以及“非典”期间类似案例等,律师提出,根据疫情防控措施对本案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在本案中疫情防控措施构成不可抗力,彩灯企业对于其难以继续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形,应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及时通知外地企业,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对于已完成的灯组制作安装费用,外地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

此后,律师协助彩灯企业起草了相关法律函件,并与合同双方协商沟通,通过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彩灯企业与外地企业达成协议解除合同,外地企业按实际工程量支付灯组制作安装款。

需要注意的是,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中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彩灯企业无法继续履行灯组制作安装的合同义务,外地企业也无法如期举办灯展,可以适用不可抗力相关规定。

此案采用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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