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打击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是从源头上切断传染源,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效果的重要环节。
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如今,还有很多人以爱之名,购买各种异宠,包括豹猫、蛇、鹦鹉、百灵等来饲养,自我标榜喜欢动物,殊不知正是因为有了这种自私的需求,才促进了源头的滥捕滥杀。
“全面禁止”,是进一步为公共卫生安全筑牢严密法治防线。针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已有明确规定。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提出“全面禁止”,体现了国家立法机关以最严格的法律条文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是对法律适用的再次“加码”,传递出对涉野生动物相关领域执法司法的“全面从严”信号。哪些动物不能食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公布的决定,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不管是不是属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是要彻底斩除野生动物黑灰产业利益链条。不仅要依法打击涉野生动物黑色产业链上游的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要对其下游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法行为予以严惩。疫情期间发生的多起案例说明,国家将对违法者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目前,公安部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部门,研究制订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将部署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切实加大对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全面禁止”,是要所有参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都必须付出沉重代价。以前,很多野味店店主会拿出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作为违法犯罪行为的“挡箭牌”。而在实际查处中,并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动物是非养殖来源,有时候公安机关也无法判断。如果没有人赃并获,只能批评教育;即便人赃并获,还需执法部门花费数千元到全国指定的鉴定中心鉴定物种。赶上人手不足,工作忙,这个问题就会被长期搁置。而如今根据《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则为解决此类问题提出了明确执法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涉及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分工协作,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