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关注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3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个人账户亟待调整
□ 仇雨临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是我国探索建立职工医保制度的历史产物,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支付参保人门诊费用支出的功能,随着这些年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其弊端与争议也愈发显现,亟待通过改革调整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立足健康中国战略,应对疾病谱变化,关注慢病管理与门诊保障。一方面,分病种的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有限,对特定病种外的参保患者缺乏保障;另一方面,针对费用的门诊统筹缺乏地区普遍性和公平性。因此,随着疾病谱的变化和健康发展新战略实施,需要以分病种保障为基础,关注慢病管理,建立门诊保障制度。

第二,抓住政策窗口,完善门诊保障制度。高血压、糖尿病是当前主要慢病种,完善两病的门诊保障可以提供一个完善门诊保障制度的政策窗口期,在慢病管理亟需关注以及缓解参保者慢病费用负担的情况下,应以此为契机,建立并完善对参保人门诊按费用统筹支付的制度,以应对慢病等疾病保障问题。

第三,回归医保本质,调整个人账户,实现新旧使命转接。随着“人人公平参保,深化医保功能,企业和个人减负”等政策目标的提出,个人账户不再适应当下的需求,需要对个人账户作出调整,实现新旧使命接续。同时,基于个人账户本身就具有支付门诊“小病”的功能,建立门诊统筹也为个人账户调整提供了契机。

第四,权利置换,推进个人账户结构性调整。一方面,调整个人账户势在必行,但改革调整需要秉持权益置换、平稳过渡、合理转换、政策协同等原则,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规矩。另一方面,个人缴费仍进入个人账户,但单位缴费逐步转入统筹基金,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对参保人门诊费用实行政策保障。就门诊统筹而言,以当前的两病报销为起点,结合已有门诊特病、大病统筹制度,综合调整应从病种门诊统筹向费用门诊统筹过渡。在短期内,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社会统筹基金予以同步补充;长期看,随着门诊统筹制度在保障的病种和服务范围、保障的水平、保障人群等方面完善,在适当调整个人和单位缴费率的情况下,可将所有缴费都并入统筹基金。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