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2020年2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司法部:
疫情期间从严从重惩处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李万祥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需要积极组织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惩处。

为落实依法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司法部日前印发了《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说,针对“阻碍和破坏强制隔离、封闭场所、交通检疫等法定防控措施实施,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救治秩序,已感染新冠肺炎人员故意传播病毒,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药品、伪劣口罩、手套、消毒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造谣传谣制造混乱,假借疫情非法募捐、非法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捐赠款物,擅自改变捐赠物用途,阻碍和破坏复工复产”等10类违法行为,《意见》要求根据疫情防控特殊需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坚持从严从重从快,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就一些防控措施的实施,可能会对企业和群众办理行政许可、证明事项等行政行为产生较大影响等情况,《意见》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及时调整面向单位和个人的政务服务方式,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确保工作高效与合法相统一。

一是要求具备网上在线申办条件的,引导企业和群众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尽量不去政务服务中心现场。

二是要求如有紧急特殊事项,确需现场办理的,可以拨打相关电话或通过网站进行预约,并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场所办理,即办即走,最大限度减少滞留时间,尽量做到“不接触”。

三是要求对与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有关的紧急事项,要按照法定程序急事急办;对因疫情防控,行政许可事项不能在法定期限作出的,可以依法延长办理期限。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