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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2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整治哄抬物价不应矫枉过正

据报道,近日湖北省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对当地某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引发关注。针对“洪湖市某药店进价6角的口罩售价1元被罚”一事,日前湖北省洪湖市表示将对该处罚启动重新调查。

【短评】在抗击疫情的情况下,严惩串通涨价、哄抬物价行为对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民生,减少公众恐慌情绪有着重要作用。作为商家,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这既是社会责任,也是法律义务。但是,如何认定哄抬物价,显然要依法依规判断,特别是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绝不能仅凭进价和售价及购销差价就随意认定,应综合考虑特殊时期商家的运营成本、风险成本等各种因素。如果“一刀切”式管理,基于规避风险考虑,一些商家可能会不再销售这些奇缺物资,消费者可能面临有钱也买不到货的尴尬。因而,查处哄抬物价理当有的放矢,严肃惩戒“天价”销售者,适度宽容小幅度、小额度涨价举措,这既是对市场经济规律的尊重,也是对社会责任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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