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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科研人员从科技成果转化中受益

据报道,近日出台的《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细化了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等收益分配制度,规定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可以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

【短评】创新驱动的实质是人才驱动,在科技成果转化时,给予科研人员更多的劳动回报,使其智力付出与收入相匹配,是调动人才创新积极性的关键。近年来,各地纷纷探索并创新科研人员奖励机制,但由于相关奖励政策往往缺乏统一、完备的标准和程序,一些科研人员并未体会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此次北京市的相关做法,让科技成果转化后的权属问题实现了制度性突破,将奖励和报酬比例进一步提高,为科技成果落地打通了“最后一公里”;同时把以往的政策经验固化成法规制度,使保障科技人员收益有章可循,强化了执行力,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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