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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企业不能侵占中小企业权益
□ 龙 飞

大企业拖欠小企业问题不同于一般的企业“三角债”问题,其本质上是大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对弱势地位利益的侵占。因此,需要使用立法等制度手段,从根本上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为进一步清理拖欠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账款,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2019年4月30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明确提出“持续推进清欠专项行动,督促政府部门和国有大型企业对拖欠民营企业的款项年底前清偿一半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随后,全国各地纷纷成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开展大范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至2019年11月底,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已清偿民营企业账款5800多亿元,除个别省份外,均已完成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年底前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

(作者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小企业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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