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生态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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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2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运用大数据推动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大数据时代,生态环境的数据化管理技术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也要求,构建“互联网+”绿色生态,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生态环境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为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环境管理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打开了一条技术赋能之路。

数据作为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其所带来的价值远远超过技术所带来的变革。环境治理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样受到大数据的影响和改变。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提速的背景下,环境治理再依循传统的管理方式将难以完成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向往的重托。环境治理面临迫切转型的需求,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则为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契机。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大数据发展进行了顶层规划,用数据化决策思维,再造环境治理是其亮点。推进数据资源全面整合共享、加强生态环境科学决策、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模式、完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主要任务,对环境行政的各方面提出全新要求。依托将要建成的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应用平台和云平台的技术保障,生态环境的精准化、精细化、科学化治理将不再困难。用数据决策、治理、服务是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大数据应用对环境监测数据有较高要求,监测数据全面、真实、客观是确保环境大数据战略实施的基础保障。目前,我国的监测网络持续健全,现已建成1个国家质控平台、6个区域质控中心、2000余个监测和运维机构组成的国家环境监测体制。实现了从传统6项指标监测向大气污染综合立体观测演进,形成了组分监测、前体物监测、垂直立体监测、网格化加密监测等监测体系,为开展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联防联控提供了精准支撑。不过,也存在环境监测机构分属不同部门管辖、监测设备重复建设、监测职权相互冲突、监测数据质量难以保证、监测数据共享困难等制约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完善高效的制约因素。

对此,下一步应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及《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明确各方监测事权、推进部门分工、数据联网共享,强化生态环境部的监测机构监管职权;明确各地方政府职责分工,不得干涉监测数据;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的责任,社会监测机构市场准入,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完善法规制度。

大数据技术的优势集中体现在对数据的应用,环境大数据在环境治理的多个部门、领域和环节将发挥重要作用:在空间规划中,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的直接依据,跨地域、跨部门获取的大数据对掌握真实的环境资源容量、整体规划空间布局、动态调整国土利用规划、合理引导产业布局和升级改造、控制污染源的跨地域转移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在行政准入中,随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放管服”改革,环评后评价和环境影响预警的提出及环评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离不开环境监测大数据的支持;在监督执法中,大数据将助力动态监测和精准执法的落实;在环境修复中,监测数据可长期跟踪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修复状况。

大数据的应用将对环境治理权责关系进行重塑。首先,大数据作为社会治理链接的纽带,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环境信息的公开和公众参与形成的环境治理多元化格局将不断得到加强。其次,环境治理中的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数据成为环境决策、行政和司法的关键支撑。最后,环境治理的过程监管义务,风险沟通义务,信息公开义务,数据共享、保护义务不断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加重。

(执笔:侯佳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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