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发布,体现了中央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战略决心,也体现出中央致力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长期制度保障、增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信心的深刻用意。
首先,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实施平等的产权保护,既严格保护国有经济产权,保障国有资本保持增值不流失,同时又要切实保护民营经济合法的财产权利和其他与所有权相关的权利。《意见》重申要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文件中释放的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的信号是极为强烈的。
其次,要在所有竞争性领域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进行平等的市场准入,形成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依据各自的比较优势和各自的禀赋结构进行公平平等的竞争,这就需要在所有竞争性领域鼓励竞争,防止垄断。《意见》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这些操作性极强的措施,对于建立竞争性市场机制、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竞争性领域开展平等公平的市场竞争,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意见》强调要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强调要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障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监管中获得公平公正待遇。
此外,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激励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社会氛围,并运用有效的政策手段和法律手段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意见》提出要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优秀企业家精神,要引导企业家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珍视自身社会形象,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这些提法和措施,对于新时代进一步激发和弘扬民营企业家精神,是极为有益的。
《意见》所体现的总体精神,从更深层次上说是要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市场化,要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市场化为指导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以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目标导向,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与规范化政企沟通机制,实现民营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为我国长治久安夯实体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