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沙箱”将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公开、产品公示、共同监管等柔性管理方式,努力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监管工具,着力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和前瞻性。让企业进入“沙箱”不是为企业开辟出了“法外之地”,企业仍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管是金融科技,还是科技金融,本质上都是金融的活动和属性,都必须要加强监管。”在日前举行的2019第三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北京市副市长殷勇在谈到“监管沙箱”时强调,将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公开、产品公示、共同监管等柔性管理方式,在合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努力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监管工具,着力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和前瞻性。
他提到的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监管工具正是刚刚落地的中国版“监管沙箱”,即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支持在北京市率先开展试点。早在今年7月份,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就表示,央行会同相关部委,将在北京、上海、广州等10个省市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从而建立完善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一试点就是中国版的“监管沙箱”。
中国版“沙箱”有何不同
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科技的发展,对金融科技的监管逐渐被各国所重视。在此背景下,英国于2015年率先提出“监管沙箱”(Regulatory Sandbox)概念。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把“监管沙箱”定义成一个“安全空间”,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在这一空间之内测试其产品和服务。在整个测试过程中,监管机构要求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帮助企业达到监管的要求,经过一段时间的测试之后,如结果良好,则企业可获得牌照,从“监管沙箱”中“毕业”,投入市场。
继英国之后,新加坡于2016年11月起,也对金融科技公司启用了“监管沙箱”。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局长孟文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监管沙箱”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是:缺乏相应的监管规则,或者有相应监管规则但由于初创公司技术的性质使其一开始无法达到规则的要求。目前,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已经为超过250家进入“沙箱”的公司提供了指导。
李伟表示,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沙箱”。“监管沙箱”很重要的特征是可以推倒重来,把风险控制在重要的领域。这次试点一开始就设计了风险补偿和退出机制。
但与其他国家的“监管沙箱”不同的是,目前,我国“监管沙箱”纳入的将是持牌机构。央行营管部副主任曾志诚介绍,进入“监管沙箱”的必须为持牌机构,这是底线,不会纳入网贷、虚拟货币等机构。与此同时,不排除有金融科技公司与持牌机构合作推出的项目进入。
首批46个项目候选
在日前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举办的北京金融科技工作媒体交流会上,曾志诚介绍,目前已批复46个金融科技试点项目,涉及参与机构和企业77家。获批的46个金融科技试点项目中,未来可能会有部分进入北京的“监管沙箱”。
2018年12月份,人民银行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10省市)组织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2019年10月12日,人民银行等6部门批准在北京首先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12月5日,试点启动。
在介绍北京开展试点的相关情况时,北京金融工作局局长霍学文表示,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目的,就是要把金融科技的创新装进制度的笼子,即“监管沙箱”。
“过往有很多创新,要么越界,要么超越监管约束,形成了很多由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外溢风险。”霍学文表示,把金融科技的创新装进制度的笼子,具体来看,就是要有创新底线、放创新边界、成创新成果。首先是要有严格的底线约束;其次,在守住底线的边界上可以放开创新,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创新试验,如果成功,就是创新成功,如果不成功,就停止或退出。
针对这一试点,央行营管部相关负责人提出了四条原则:一是坚持技术中性为基本原则,对任何技术的金融应用不先入为主,不带有倾向性,给予所有新技术公平公正的市场参与机会;二是以遵守基本业务规则为重要前提,注重通过穿透式监管等方式,厘清技术创新表象下的金融业务实质,确保金融科技创新不突破现有业务规则、不偏离正确发展方向;三是以防范金融风险为主要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金融监管专业性和时效性;四是以服务行业发展为核心理念,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以监管促发展”,注重监管适用性,强调监管包容性。
业内呼吁细则落地
在“监管沙箱”试点启动后,接下来具体如何操作是业内关注的焦点。
据悉,央行营管部将会同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等制定《北京市落实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意见》,按照“守正、安全、普惠、开放”原则,在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协调机制框架下,加强对金融科技创新的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
但在“监管沙箱”落地之前,就有业内专家提出,很多国家推出“监管沙箱”、让企业进入“沙箱”不是为企业开辟出了“法外之地”,企业仍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对于中国版“监管沙箱”相关制度的细化格外重要。北京市网络法学会副秘书长车宁认为,“监管沙箱”是与立法推进相互配合的。后续还是要从社会治理层面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出台自律标准,从中央和地方推动立法,才能做真正的“监管沙箱”。
李伟也强调,监管需要及时跟上金融科技的发展,通过建立监管规范、提高监管水平做到对金融科技的有效管理。避免不法之徒“动脑子、钻空子”,引导科技应用不跑偏、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