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这是北京在社会治理方面打出的又一套“组合拳”。
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超大型城市治理的实际,针对长期以来基层工作面临的问题,《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赋权、下沉、增效为重点,在机制上破解了基层“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治理难题,对街道办事处设置综合办事窗口,建设便利店、早餐、蔬菜零售、便民维修、家政服务网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推进解决群众身边事。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既有经验总结又有制度创新,进一步明确了各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各区政府要统筹协调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之间相互支持配合,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北京市司法局立法四处处长江英明表示。
针对抓好抓实《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贯彻实施,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赵济贵表示,街道最核心的职责是对辖区进行服务和管理,所以必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针对街道力量不足的问题,要统筹全市城市协管力量,统一打包下沉到街道乡镇;针对街道社区规模大小不一、管理服务力量不平衡,统筹考虑人口、地域、功能等因素,加快研究制定和修订新的街道设立的标准,有序调整社区居委会规模。
“明年我们准备在北京市建设500个楼门院治理示范点和100个社区协商议事厅示范点,推动社区开放式服务试点建设,把党的领导和政府治理的组织体系延伸到楼门院,让居民真正参与进来、得到实惠。”赵济贵说。
《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行。“此次修订突出16个字: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社会共治、法律责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说。
源头减量包括4个方面: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进行垃圾分类,并推行无纸化办公;快递企业要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包装袋,鼓励回收环保包装;商场和超市等零售场所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袋;餐饮、外卖、旅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在强化分类投放方面,对个人的垃圾投放和分类从原来的倡导性提升为义务性;在加强共治方面,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科技支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体系;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明确了对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标准。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孙新军表示,完善垃圾分类的基层治理,要发挥街巷长、小巷管家、楼门长的作用和吹哨报到的机制优势,落实物业公司的主体责任,健全第三方参与的市场机制,强化垃圾分类的督促和教育引导,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