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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外商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环境
——访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张威

本报记者 冯其予

近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这是2017年以来,针对做好外资工作的第4份国务院文件。《意见》对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有何重要意义?在投资便利化方面有哪些新的突破?在投资促进方面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张威。

记者:《意见》在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上有何重要意义?

张威:《意见》在延续了以往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投资自由化水平的基础上,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进一步提升开放度,强调继续压缩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内容。同时,推动对清单外限制措施的全面清理和取消。这不仅体现了外资管理理念的根本转变,也进一步压实了开放举措的全面落地。

此次《意见》聚焦外商较为关注的金融、汽车两大具体领域,进一步细化了开放举措,加快开放进程。从金融领域看,重点聚焦放宽经营领域,扩大业务范围,降低准入条件,取消经营年限、资产规模、股比限制要求等方面。从汽车领域看,重点保障了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同等市场准入待遇。这些举措回应了外资企业的核心关切和诉求。

此外,《意见》不仅强调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还在建筑企业承揽业务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经营,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资质审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数量等方面,进一步消除制度性障碍,强调内外资机构同等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凸显了开放的公平性。

记者:《意见》在深化投资便利化方面有哪些新的突破?

张威:同以往3个文件更注重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流动便利、运用便利,不断拓宽外资融资渠道相比,此次《意见》重点聚焦降低外资企业资金跨境使用成本。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外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范围等,从而将投资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

近年来,我国为引进外籍人才在华工作、创业发展等提供了诸多便利条件。《意见》进一步创新了外籍人员来华工作的便利化管理手段,对急需紧缺人才放宽了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的限制;对工作类居留许可的签发程序等进行了改革并进一步探索整合,有利于更有效地整合国内外人才资源。

记者:《意见》在投资促进方面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张威:长期以来,我国在引导外资投资方向、投资方式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此次《意见》重点聚焦平台和地方两大引资主体,在投资促进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方面,依托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高水平开放平台,从加强制度创新和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入手,提高开放平台的建设水平,提升开放平台的引资水平,进一步发挥各类开放平台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意见》对地方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给予支持,鼓励建立符合地方招商工作实际的激励政策和具体措施。包括岗位设置、工作经费的使用及出境招商活动的支持等。

记者:《意见》在保障法治管理上有何特色?

张威:明年1月,《外商投资法》将实施。《意见》要求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定,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意见》强化政策制定的透明性、执行的规范性,提升外资企业在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度等,对新时期做好外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意见》要求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执法检查方面,要优化监管方式,细化、量化监管标准。这不仅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也在政策执行的规范性上做了更进一步的探索和尝试。

同以往政策文件更多注重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比,此次《意见》更加注重提升外资管理的透明度。一方面,强调在出台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合理确定公布到施行之间的时间,力争通过提高政策的可预见性,进而提升外资管理的透明度;另一方面,鼓励外资企业积极参与我国相关领域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力争通过提高外资企业的参与度,进而提升外资管理的透明度。

《意见》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角度,强调了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减轻诉讼负担,加大民事保护和刑事保护力度,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多元化调解知识产权案件等内容,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国际化水平;从加强知识产权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角度,强调了建立健全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内容,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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