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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研究型病房”重在厘清医患权责
罗志华

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关于加强研究型病房建设的意见》,明确北京市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在具有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院择优实施研究型病房建设项目。2019年,启动研究型病房规范化建设,试点建设5个左右示范性研究型病房;到2020年,新建20个左右示范性研究型病房;到2022年,建成若干研究型病房。

一般情况下,开展药物临床试验,主要采取临时招募试验对象、分散开展试验研究的方式进行,试验效果容易出现偏差。此外,分散实施不利于管理,数据的真实客观性容易受影响,对试验对象的保护也缺乏保障,比如“试药人”在试药过程中出现不适时,就难以做到及时处理。

设立研究型病房,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可开展临床药物试验,也可开展新疗法临床试验等其他医学临床研究。但要看到,研究型病房要想真正扎根医院、赢得患者的信任和支持,也非易事。比如,患者不愿意以身试药是普遍心理,因此,开设研究型病房,要在争取患者支持方面下功夫。要强化药物知识的宣传与普及,让患者认识到,新药在开展临床试验之前,已进行了充分的理论研究和动物试验,有相对可靠的安全保障。此外,还要强化利益导向作用,不仅要让参与试验的患者优先获得新药的疗效,而且在医疗费用等方面给予患者实惠,调动其参与积极性。

更重要的是,在开展临床前,需要厘清医患权责边界,使患者的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尤其要避免的是,由于找不到药物副作用与身体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很可能导致患者的权益维护困难。同时,也要充分考虑风险不确定性,患者也可能将非药物因素引起的其他健康问题归咎于试验,出现责任泛化现象。只有事先科学制定好规则,明确双方的权责边界,方能在出现矛盾时做到补偿合理、维权有度,真正将研究型病房这件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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