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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合谋涨价违法行为须严惩
奚旭初

“双11”前夕,浙江省通报了部分快递企业协同涨价、限定交易等违法行为。据悉,下一步浙江市场监管局将严惩垄断行为。

监管部门要惩处的并不是合理涨价,而是协同涨价、限定交易等违法行为。快递价格是放开的,快递企业是有价格自主权的市场主体,要涨价当然可以,但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涨幅要合情合理,不能浑水摸鱼,趁火打劫,成本增了一成,价格涨了几成;二是不能串通联手,抱团涨价,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逼迫客户就范。据报道,相关快递企业纷纷将原来的首重2.6元/公斤上调至4元/公斤,续重由1元至2元/公斤上调至4元/公斤,而且对涨价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商家单方面毁约,商户想更换合作方,但其他快递企业均不收货。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基本特征,直接影响市场活力和消费者权益。快递行业一端连着生产企业和电商卖家,一端连着消费者,影响面广量大,其违法行为产生的负效应更不能忽视。某些快递企业合谋协同涨价,联手围堵商户的恶劣做法,是《价格法》《反垄断法》明令禁止的价格操纵,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涨价同盟”的垮台也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乱象是“纸老虎”,碰到法律法规的铁腕就难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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