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魏玉坤)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地铁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了哪些具体规定?怎么确保落实?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28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办法明确,乘客不得在地铁内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城市轨道交通是客流密集的公共场所,需要有相对安静和舒适的环境。”王绣春表示,规定不得从事营销、乞讨和外放音乐等活动,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针对不得在列车内进食的规定,王绣春说,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环境密闭、客流密集,有异味的食物影响空气质量,气味不宜消散,而且乘客携带高温食物可能导致烫伤,因而规定乘客不得在地铁内进食。
除了上述规定外,办法还明确了以下乘客行为规范: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等。
办法要求,与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等相衔接的车站,提供的安检场地应为安检互认提供便利。“要求与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等相衔接的车站,提供的安检场地应为安检互认提供便利,主要目的是减少重复安检,减少资源和时间浪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和便捷的出行服务。”王绣春说。
据介绍,在减少重复安检方面,天津站实现了双向安检互认,成都东站和北京南站实现了乘客从火车站出站后乘坐地铁不需要再次安检。
办法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应统一标志标识。车站醒目位置应张贴本站首末班车时间、周边公交换乘信息等。“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多、结构复杂,标志标识有助于乘客快速获取所需信息,减少乘客滞留。”王绣春说,要求车站醒目位置张贴本站首末班车时间、周边公交换乘信息等,能够方便乘客选择城市轨道交通或者公交出行。
此外,办法还在以下方面作出了规定:遇节假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以及衔接火车站或者机场的线路有火车、飞机大面积晚点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要求运营单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运营时间。
自动售票机大面积故障时,应增加人工售票窗口。自动检票机大面积故障时,应采取人工检票、免检等方式,引导乘客有序进出站。
王绣春说,办法是从规范运营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作出的要求。为了保证这些措施能够有效落实,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
“其中,关于标志标识、首末班车时间、换乘信息等是评估的重要方面,在乘客满意度和服务保障能力评估中都有体现。”王绣春说,服务质量评价完成后,要求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促进运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