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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2019年10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狠治虚假广告
李丽贤

从往年经验看,一些商家会趁“双11”发布虚假广告,或虚构价格降幅,或虚假质量标识,或先涨价后打折,以吸引消费者下单购买。对此,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根据《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虽然处罚标准明确,但一些地方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网络交易不容易保留相关证据,加之部分电商卖家和交易平台为提高业绩不惜铤而走险,某些虚假促销行为一时难以禁止。

前些年,由于物价、质监、工商等市场监管职权分散在不同部门,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使得一部分电商违法经营有恃无恐。随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成立,特别是各地市场监管力量的整合,相关协调和执法工作逐渐顺畅,形成了市场监管合力。近期,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消费者协会未雨绸缪,对网络交易平台给予行政指导,对消费者作出消费提醒,及时提示平台商家可能涉及的霸王条款、违规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显然有利于规范“双11”网络平台经营秩序。此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还应规范电商平台广告行为,遏制虚假广告宣传,净化平台交易环境,并应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强监管电商卖家和交易平台,一经发现虚假宣传,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应增强维权意识,积极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虚假广告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上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作者地址:辽宁省调兵山市第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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