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韩秉志
10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明确将养老护理员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5个等级。
养老护理员是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的人员,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保障,是解决家庭难题、缓解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但现阶段,我国养老护理员队伍面临着数量短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有限、流失率较高等发展困境。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规范养老护理职业行为的基本依据。”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于2002年颁布实施,2011年首次修订。2012年以来,我国养老服务不断涌现新的需求,养老护理工作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特别是2.49亿老年人和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需求日渐庞大,而现有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仅30万,远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对此,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破解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人才瓶颈,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过硬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作出了一些修改。比如,通过“一升一降一转型”,扩大养老护理员队伍。“一升”指的是《标准》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4个增至5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一降”指的是降低了对五级/初级工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的要求;同时将“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一转型”指的是根据其他职业与养老护理员的关联性,规定护士、家政服务员在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其从业年限可视为养老护理工作的从业年限,为相关职业从业人员转型发展为养老护理员提供路径。
新“国标”在养老护理员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技能要求,提升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能力,适应居家和社区照护的巨大需求;在“基础知识”中新增“消防安全”内容,提高养老护理员火灾防控能力,提升养老服务安全管理水平;为回应和满足社会对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新增失智老年人照护要点与沟通技巧。同时,在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新增“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工作内容,提高高等级养老护理员的管理能力。
“要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将通过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构建鼓励养老护理员从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养老护理员信息信用管理、建立养老护理员褒扬机制等措施,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