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琳报道:广东省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和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日前制定并发布了《深圳市问题私募投资基金退出操作参考(试行)》(以下简称《退出参考》),这是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布的首个地方性退出规范文件。
《退出参考》所称的问题私募基金,是指依照基金合同约定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则,基金管理人与其他参与主体无法化解纠纷,存在涉众风险等问题的私募基金,包括发现退出存在重大风险,且短期内依照现有条件无法解决的;相关主体就私募基金退出安排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存在重大投资损失的;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协会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私募基金存在重大问题的;以及其他影响私募基金退出的重大风险情形。
《退出参考》提出,清退组的任何决议须经全体清退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退出通知内容包括退出决定,退出工作时间计划,投资者维权渠道、方法和途径,投资者参与重大事项表决的渠道、方式及规则。退出通知发出后,投资者应在指定期限内确认基金份额,未在指定期限内确认的,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信息数据为准。
为什么要规范私募基金退出流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秘书长陈春艳表示,现有基金销售模式还没有形成与投资者利益永远保持一致的机制,不能帮助投资者形成真正符合投资者利益的资产配置、长期投资;部分从业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违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要求,面对投资者言行不一、弄虚作假、欺诈行骗,损害投资者权益;同时,各类打着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金融业务的现象还很多。随着新媒体、自媒体兴起,信息碎片化、传播“眼球”化,有些媒体和新媒体过度宣传明星投资经理,片面宣传投资业绩,或者夸大投资风险,投资者难以系统、全面、科学地辨别真伪基金,很难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此外,“刚性兑付”文化的影响仍然根深蒂固,广大投资者财富管理意识还处于起步阶段,金融和投资常识普遍缺乏,对金融工具的了解和认知更是有限,投资行为短视,申赎频繁,甚至追涨杀跌,基金赚钱但投资者没有赚到钱,导致投资者难以实现个人资产的有效配置。
私募排排网研究员李大江认为,《退出参考》主要是针对流动性欠佳的私募股权机构,其核心要点是在投资人无法行使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给出一些比较合理的退出操作参考,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行业长治久安。至于是否奏效,一方面要看通知是否真正有效,可操作性强不强。如果有效,相信行业会效仿;另一方面,在机构退出过程中,也确实会碰到其他相关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