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是我国第一大经济区,推动长三角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总体来看,近年来,长三角产业升级加速、一体化紧密程度不断加深,各地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呈现逐年缩小的态势。但也要看到,受自然条件、区位和劳动力素质、市场、交通条件、相关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区域内各地经济增长动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利益诉求各异,协调统一难度较高,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还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是长三角各地发展不平衡。三省一市居民生活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现象。
二是推进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尚待完善。虽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成效显著,但地方行政壁垒依然存在,在规划建设、区域功能、社会治理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同性不足,需突破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转变区域协调治理模式,调整公共服务范围。
三是各地优势产业重合度较高。长三角各地产业专业化分工水平依然不高,整体联动效应尚未充分发挥,生物、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合度较高,产业结构趋同较为明显,难以深入开展产业协作与分工,良好的产业链条和产业阶梯层次也难以形成。
四是科技创新协同机制有待加强。在重点创新领域的战略布局、支持方式以及科技立项原则等方面,长三角地区在项目资金、政策统筹等方面的衔接、沟通不够,仍存在地方保护、条块分割和利益壁垒。
五是制度环境有差异。各地出台的部分政策缺乏一致性,很多专项政策仅惠及本地企业,并且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与其他地方的相关政策衔接难的问题。这也造成了长三角各地在市场准入、监管规则等方面难以有效对接,要素流通不畅,难以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
对此,应通盘考虑长三角地区的产业布局、产业基础及资源优势,科学谋划长三角园区综合规划和城市经济圈产业布局,推动长三角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第一,要有效缩小长三角发达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推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协调发展。要从国家战略层面统筹考虑,通过相关机制、政策的改革和完善,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投入和政策倾斜,推动区域优势互补和欠发达地区加速追赶。
第二,要不断完善推动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需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克服已有的路径依赖,破除行政壁垒的束缚,增强长三角区域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可考虑从国家战略出发,设立一个权威的区域协调机构,统筹安排一体化发展的相关政策,构建有效的区域合作激励机制;强化市场一体化意识,消除导致区域市场分割等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企业进入哪里、从哪里获取生产要素、产品进入哪里等行为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外部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区域的互动发展,促进要素合理配置。
第三,推动产业布局、分工与互补合作。长三角各地要立足本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加强区域产业分工与互补合作。以推动长三角各地之间专业化分工协作为导向,考虑各地区的产业比较优势,进行错位布局,推动特色化发展,不断提升各地区的综合实力。
第四,建立高效的科技创新协同机制与合作模式。加强科技创新更广范围的合作,打破地域、部门和行业分割,加强政府、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培育开放式科技创新生态系统,完善科技人员创新激励机制,实现专利信息和科技文献资源、大型科学仪器、专业技术服务等科技资源共享,提升区域科技创新的整体水平。
(作者系安徽大学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