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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8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业银行同业代付业务指引》要求——
“同业代付”贸易背景应真实
本报记者 郭子源

旨在为企业贸易结算提供短期融资便利和支付服务的“同业代付”业务,将进一步得到规范。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前印发《商业银行同业代付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强调同业代付应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委托行和代付行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其中委托行承担主要审查责任。

“《指引》制定的初衷,在于进一步防范业务风险,加强业务管理,更好地发挥同业代付业务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优势。”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

那么,何为“同业代付”业务?其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几何?目前的风险点又有哪些?

“本《指引》所规范的‘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根据本行境内客户的申请,通过境内同业机构为该客户的国际贸易结算所提供的短期贸易融资便利和支付服务。”上述负责人说,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境外客户、境外同业机构的业务不适用于该《指引》。

这其中的金融机构又包括“委托行”和“代付行”两种。“委托行”是指接受该行客户申请、从同业机构融通资金、委托同业机构支付款项的银行;“代付行”则是指为委托行提供资金来源和代付服务的银行。

“实际上,相当于委托行向代付行进行了资金的同业拆借,这里面有两层债权债务关系:第一,委托行是借款企业的债权人,承担该企业的信用风险,第二,代付行是委托行的债权人,承担同业授信风险。”某城商行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以上操作的明显优势是,在委托行信贷额度不足的情况下,依然可以满足真正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从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同业代付业务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操作,背离了该业务的初衷。

例如,按照此前的监管规定,代付行受到委托后,应真实地将融资款项“代为支付”给借款企业的交易对手,确保资金流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委托行“虚构贸易背景”,将资金从代付行那里拆出,流向了委托行自身,再由委托行“自付”给某些企业,造成“同业代付”名实不符,并未发挥“受托支付”作用,反而成为了部分银行规避监管的手段。

因此,“真实贸易背景审核”成为了规范同业代付业务、促使其回归本源的关键所在。此次印发的《指引》明确了贸易背景审核的范围,其中跨境贸易包括涉及海关特殊监管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贸易。同时,委托行和代付行应将同业代付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与授信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相关的审批流程,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合规操作。“此举旨在防止银行以虚假会计处理掩盖业务实质,强化业务的合规管理。”上述城商行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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