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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7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保合作应寻求深度协同创新
苏 畅

目前,银行与保险机构正在通过越来越多的合作尝试开展多层次综合金融服务,在服务小微、民企等方面发挥了“1+1>2”的效果。在治理结构优化基础上,应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实施股权合作,规范行业良性竞争。

银行业与保险业应如何更好地融合发展,一直备受人们关注。业内普遍认同的观点是,通过深化银保合作,银行、客户、保险公司能够实现三方共赢,无论在保险业的资产规模,保险客户、银行客户获得保障,或是对于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等方面,都创造了价值。其中,保险机构如何与银行深层次协同发展,在产品设计、销售模式乃至资管方面创新银保合作,实现转型升级是关键。

从本质上来讲,银行、保险在产品上具有天然互补关系。保险产品具有较长期限与保障功能的优势,对于银行体系来讲,这一属性不可替代。对于银行来说,代理保险业务是完善客户金融资产配置、增强客户黏性、提升交叉销售能力的有效手段,在这一过程中,保险的功能作用不可或缺。

目前,银行与保险机构正在通过越来越多的合作尝试开展多层次综合金融服务,在服务小微、民企等方面发挥了“1+1>2”的效果。比如,中国人寿与广发银行合作,通过整合银保投三方资源和产品,为企业提供“投融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今年以来,广发银行携手国寿系统内投资公司,累计投融资规模达419亿元,为10家企业提供近150亿元资金支持,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实践证明,“银行+保险”协同助力金融发展成果斐然。接下来,银保合作创新与转型的关键是寻求合作契合点,本着共同发展目标走向纵深。所以说,未来银保合作不能停留在简单的产品销售,更应该创新一些银保合作产品。比如,在扶持小微、民企发展方面,企业征信系统不完善且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就为银保合作提供了发展空间。在“银行+保险”的贷款保证保险模式下,银保双方需推动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在信息披露、贷后管理、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促进全面排查风险,防范虚假贸易融资风险。

同时,目前以客户为中心的驱动方式,正逐渐推动银保合作走向成熟。银行采取新设、并购、合资等手段,主动涉足保险领域;保险公司通过并购银行、协议合作等模式充分利用银行资源。金融控股集团的出现更是验证了银保发展已经步入专业化阶段。这就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深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通过技术创新、销售模式革新,推出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定制化产品。在业务方面,继续寻找新的业务保费与中间业务增长空间,形成相互增进、相互推动的良好关系。

银保合作的深层次是股权融合阶段,主要包括银行投资控股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在治理结构优化的基础上,应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实施股权合作,规范行业良性竞争。

相信随着大资管格局逐步形成,银行与保险能探寻更广阔的业务合作空间,迎来更多投融资业务的契合点。

(《农村金融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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