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骁骏 童政报道:广西日前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每年最高可获800万元奖补。
《实施办法》规定,奖补对象是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企业,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加以奖补。财政奖补包括增量奖补和特别奖补。增量奖补中,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增量为计算基数,计算比例则分为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两类。对于规模以上企业,按研发投入强度分为10%、15%、18%或2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增量奖补;规模以下企业则按8%的计算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增量奖补。在特别奖补中,确保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投入降幅不能超过10%的基本前提下,对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大于等于3%且研发经费投入大于等于2000万元的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2%给予特别奖补。单个企业每年的特别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依据以上规则,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最高可以得到800万元。
该政策特别考虑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研发积极性,通过降低申报门槛及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协同,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培育和储备一批创新型企业,提高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