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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7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留住生源 堵不如“补”
□ 马洪超

与其想着“严控”优质生源外流,不如及时补上本地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

近日,山西运城市绛县有关负责人关于“严控义务教育阶段公职人员子女外流求学,保障优质生源”的言论,在网上引发热议。当地后来回应称,“不是严控,而是鼓励孩子回到家长身边,有利于孩子教育,也有利于家长工作”。

优质生源外流,不是一个新话题。近些年,除了一些县城中小学不断“掠走”乡村学校的生源,还有一些“超级中学”大量招录其他县市或省份的优质生源。这些学生在相关学校经过数年学习,又以骄人的考试成绩吸引着下一批学生和家长。在这种“掐尖式”抢生源做法下,“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一些地方不得不千方百计保生源。

古人曾讲,人生有“三乐”,其中之一就是“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天底下,有哪个老师不想教那些头脑聪慧、易出成绩的孩子呢?可是,一旦优质生源不断外流,就难以让老师们实现这样的教育追求,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地方的教育水平,甚至关乎地方官员的政绩评价。所以说,在那些优秀生源外流严重的地方,当地各级学校和地方政府自然会有不小的焦虑和压力。可是,即便心情再焦虑,保住优质生源的举措也不能超出法律的界限。具体到“严控义务教育阶段公职人员子女外流求学”的言论,就有两个方面的认识错位。

一个是“严控外流求学”。一般来讲,“免试就近入学”是公办义务教育的一个基本原则,也为大多数人所遵循。不过,这一原则毕竟是粗线条的、原则性的。现实中,总有一些家长或因为外出务工,或青睐私立学校,甚至通过买房落户等方式,努力让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上一所高水平的学校。可怜天下父母心,人们对子女接受更好教育的追求无可厚非,只要不违法,就无可指责。相比之下,“严控外流求学”难免有限制人们合法流动相关权益的嫌疑,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情理上,都站不住脚。

另一个关键词是“公职人员子女”。一般说来,公职人员更应该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更应该为引导社会行为健康向上作出榜样。即便如此,要求公职人员子女必须在本地接受义务教育也于法无据。一是,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公职人员提出这方面的要求;二是,公职人员的子女和其他人群的子女在法律上拥有同样的权利。当然,有一点无法回避,那就是公职人员有责任为本地各项事业发展多作贡献,教育事业也不例外。不过,这应该主要体现在日常工作落实中,而不是要严控公职人员子女外流求学,甚至让公职人员因此受处罚。

提升一个地方的教育质量,优质生源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但绝不是全部。对于一些地方来讲,与其想着“严控”优质生源外流,不如及时补上本地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在财政投入、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教师待遇乃至休假权利等方面做出更有力的保障。可以说,好老师的多少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地方的教育水平。只有切实保障教师各项权益,解除教师后顾之忧,让优秀教师留得住、进得来、发展得好,能够心无旁骛地把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上去,这样才可能从根本上留住优质生源,甚至还会吸引其他地方的优质生源,进而形成良性循环。这样一来,自然能够让“孩子回到家长身边,有利于孩子教育,也有利于家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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