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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7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慈善先行信托 利人利己两不误
本报记者 彭 江

日前,“孟想非凡·慈善先行信托”成立暨捐赠仪式在北京举行,这也是国内首单“慈善先行信托”,由主持人孟非设立,善款将用于资助云南贫困地区的学生。

“选择信托方式做慈善可以让慈善成为一种习惯。过去,做慈善只是随着心情,主观因素比较大;现在,成立信托后,慈善不再随主观因素变动而改变。”孟非对经济日报记者说。

中信信托工作人员梁宵介绍称,中信信托试水国内首单“慈善先行信托”,将依照委托人的意愿受托管理,每年分配100万元信托利益用于慈善捐赠。在首个为期四年的捐赠周期内,委托人选定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作为捐赠执行人,以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发放给受捐赠人,资助100名云南大学贫困新生至本科毕业。

随着财富人群的成长,支持慈善事业已经成为越来越多高净值人群的选择。《2019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可投资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中国高净值人士数量达到197万人,预计到2019年底,可投资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高净值人士数量将达220万人,其中可投资资产超过1亿元的超高净值人士数量约17万人。2016年《慈善法》发布后,中国慈善事业正迎来蓬勃发展新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慈善先行信托”并不是慈善信托。“慈善信托是所有的资产和收益全部用于慈善事业,需要到民政部门备案。‘慈善先行信托’是家族信托的一种模式,是指该信托成立后,委托人先将信托财产用于慈善捐赠,在信托文件约定的特定条件达成后,再将剩余信托财产分配给家族内受益人。”中信信托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陈巧说,在慈善信托模式下,既能利他做慈善,又能利己有收益,对高净值人群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据介绍,“慈善先行信托”构架相对慈善信托更加方便,在满足高净值客户对资产隔离保护要求的基础上,也实现了其公益慈善愿望。

对于很多慈善人士而言,税收优惠已不再是做慈善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委托人设立一个不需要民政部门备案的信托用于慈善事业更加简单方便。更何况,由于目前我国税收制度不健全,设立符合《慈善法》要求的已备案慈善信托同样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慈善先行信托”在当前对从事慈善事业的高净值人群来说,将十分具有吸引力。

目前,财富人群的公益慈善理念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从早期通过企业、个人捐赠,到借力更加专业化、系统化的平台,捐赠行为更为规范。同时,通过信托模式可以让财富发挥更大的公益和慈善效力,让慈善成为一种可持续、可传承的家族财富。量身定制的信托架构能够更好地满足慈善捐赠人或委托人的需求,实现委托财产隔离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慈善资产的长效性与稳定性。

“我们早在2009年就投身到慈善信托的探索中,尝试创新更多的支持慈善的信托模式。目前,中信信托已经在实践中创立出‘双受托人’、‘投资+扶贫’、中国版DAF‘慈善+金融’等多种模式,在实践中形成全公司参与、全链条覆盖、全社会共振的公益慈善共生共享的新生态。”中信信托工作人员王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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