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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5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推动建立常态机制——
合力搭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护网

今年4月,“童模妞妞被踹视频”在网上流传,童模群体权益保护问题迅速引发社会关注。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建设10大典型案(事)例,其中包括“建立‘童模’保护机制,落实涉众未成年人权益检察监督”。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合力搭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护网,共同维护未成年人成长成才。

儿童权益保护待加强

“妞妞事件”后,针对童模辍学、超时拍摄、遭受辱骂殴打、违法代言等问题,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着手推动开展涉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监督。

经多次对辖区内“童模妞妞被踹”事发拍摄基地进行走访调查,听取各方意见,滨江区检察院与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滨江区委会商研判,于2019年5月会签《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童模保护机制。

该《意见》明确童模活动范围,对活动场所、内容、强度等作出详细规定,如规定不得让儿童穿戴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进行拍摄,不得因童模活动使儿童辍学或变相辍学等。

《意见》同时明确童模行业从业人员及监护人的责任,突出强调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不得实施殴打、辱骂等虐待行为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必要时,检察机关可通过公益诉讼等形式对童模进行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建立童模保护机制,落实涉众未成年人权益检察监督具有典型意义。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使儿童模特成为新兴产业,同时也暴露出儿童权益保护相关问题。为此,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密切协作,推动建立检察机关牵头的童模保护机制,共同对童模行业中存在的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规范,给童模穿上“法律保护服”,携手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坚实保障。

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2018年1月,根据最高检部署,17个省份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在涉及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领域,检察机关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7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对其他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11件,支持起诉9件。

近年来,检察机关、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在上海闵行、浙江慈溪、江苏淮安、广东广州花都等地探索的基础上,上海市检察机关联合16家单位建立了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以防止有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浙江杭州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和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线索的要及时报告公安和检察机关。

2018年2月,最高检、共青团中央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部署了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等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工作机制,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果。

创新未成年人社区保护机制

在探索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方面,全国妇联连续多年在西南地区开展儿童权利倡导和社区儿童保护体系项目试点,推动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政府牵头、多部门合作、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社区儿童保护工作机制,探索儿童权益问题的识别、报告、干预和处置的社区经验,为高危有风险的未成年人提供个案跟踪服务。

“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有的地方妇联依托专项救助资金、志愿者、妇女儿童保护项目,为涉案未成年人帮教维权提供心理干预、身体康复、安置、技能培训和入学等支持,效果很好。”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下一步,最高检、全国妇联将研究制定检察机关与妇联开展合作的框架协议,明确双方合作的原则、范围、方式,推动双方资源共享。

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主任权益部副部长兰青认为,创新未成年人社区保护机制至关重要。为此建议,要强化基层儿童保护网络建设,利用好社区儿童之家等工作阵地,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社区儿童工作队伍,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基础性保障。

“要实现基层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机制常态化运行,关键在于‘下沉社区’,凝聚多部门力量联动服务。”兰青表示,要建立“事先宣传教育预防、事中发现报告和干预调处、事后救济矫治”的“三级预防模式”,促进高效利用有限的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及时准确地识别和干预儿童成长过程中的种种问题,防患于未然。 文/于中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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