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既是乡村振兴的核心问题,也是让基层干部犯愁的难题。
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前提是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归根结底是要做好“人”的动员工作。而这通常需要基层干部具备三个条件:较高的专业能力,尤其是与农民的沟通能力、协商能力与应变能力;较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尤其是在处理农村复杂利益关系时更是如此;足够的服务“三农”的动力,这样才能避免应付差事的心理,真心实意地动员农民、为农民服务。
在过去的乡村工作中,政府几乎包揽一切,工作方式以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为主,行政工作不断下沉,“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重物轻人”“重上轻下”的现象比较普遍。在这样的工作体制机制中,要求基层干部同时具有动员农民的动力、能力和精力的确存在一定难度。
如何有效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总体来讲,需要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建立鼓励农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激活其主动参与的主体意识。只有付出了努力、进行了深度参与,广大农民才能将乡村发展内化为自身的事业,把自己当成乡村振兴的主角,而不是认为乡村振兴仅是政府的工作,甚至自己是在帮助干部完成任务。有效的参与应当是全过程的:在农村社区落实中央政策伊始,就应当将广大农民纳入,通过鼓励和吸纳他们积极参与,与之共同梳理现实需求和农村发展存在的问题,共同制定方案、链接资源,共同行动、完成目标,共同管理和维护后期成果。
——以农村先进积极分子为抓手,孵化培育农民“自组织”。农民“自组织”是农村社区的细胞,通常由一些农民积极分子带头成立。这些组织以生计发展、兴趣爱好、志愿服务等共有话题为起点,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起来,最终形成一个个有归属感、信任感和凝聚力的共同体。在乡村治理中,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农村工作者应当抓住先进积极分子这类“关键人物”,孵化培育和利用好农民“自组织”,完成政府在社区动员中“不该做”“不便做”或“做不好”的工作,尤其在农村利益调解和矛盾化解等复杂事务处理方面。
——积极引入多元社会力量,为激活农村内生动力提供多种方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必须加强领导,汇聚起全党上下、社会各方的强大力量。首先,可以引入企业等市场力量,通过将农民纳入市场机制来激活其参与热情。其次,可以引入专门的社会组织,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和配套工具,实现农民“自组织”的建设以及对农民内生动力的激活。再次,可以引入专业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等方式,承接基层政府的行政事务工作和部分专业性服务,如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减轻基层干部的工作压力,使之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上来。
——建立针对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专业评估机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要“开展评估考核……加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农民是否具有参与的主体意识、农村是否有发展的内生动力,是乡村振兴是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是一项非常重要且极富专业技术含量的工作。因此,在评估中,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聘请专业机构对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做深度评估并提出优化建议。通过以评促建,推动参与各方不断提升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水平。
(作者单位: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