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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5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境外游学应游必有“方”
韩朝辉

近年来,中小学生境外游学活动越来越多,仿佛成了一节“必修课”。目前,游学市场良莠不齐,缺乏明确的规范标准。为保障中小学生在境外游学“课程”中的合法权益,有关方面需要对境外游学活动加以规范。

首先要有达标的“主办方”。从当前市场现状来看,除了学校,一些教育培训机构、旅行社、留学中介、专职游学机构乃至个人团体等也纷纷涌入该领域“切分蛋糕”。这些资质不达标“主办方”的出现,一方面增加了家长的选择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其次要有合格的“承办方”。教育部门或学校作为资历达标的“主办方”,即便是找旅游机构来承办活动,也不是随随便便、简简单单就敲定的,应该通过公平竞争选择报价最合理、质量最过硬的机构来承办,从而倒逼商业机构规范经营。如果是因为“走关系”或“图便宜”选择一些没有开展游学业务条件的机构承办,最终损害的只会是学生合法权益及学校的名誉。

最后要有健全的“监督方”。据了解,海外游学组织主要由工商和旅游部门负责,教育部门几乎没有介入。这不免引人思考,谁可以组织游学?组织机构需要什么样的资质?面对铺天盖地的游学产品宣传,学生是否有足够的辨别能力?参加境外游学活动的对象主要是学生,仅凭工商和旅游部门审核难免有失精准性,教育部门监管工作不可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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