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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5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系统思维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 祝合良 谢世江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力度持续加大,随着认识和实践的不断深化,已取得积极成效,营商环境的国际排名也得到上升。但同时也要看到,营商环境与市场主体期待还有较大差距。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还需以系统思维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良好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良好的营商环境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一般来说,良好的营商环境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作用可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良好的营商环境具备相对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能有效保护市场主体的劳动成果,对企业家精神形成正向激励,促进生产投资以创造更多社会财富。其二,良好的营商环境意味着更低的交易成本,更宽松的市场环境和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促进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聚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其三,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稳定市场对未来收益和成本的预期,减少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摩擦成本”,促进社会交易与合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需多管齐下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增强国际竞争比较优势,有利于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以系统思维谋划营商环境的优化,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推进。营商环境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等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既涉及各级政府,也包括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市场主体,部分改革事项和领域还触及深层次利益调整。要加强顶层设计,提升制度供给质量,解决好政策中的“最先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细化的落实机制和流程,形成政策合力。

二是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打造服务型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制度创新进一步明确政企行为的边界,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和创新力的“加法”。推动政府秉公用权、企业诚信经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三是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正监管是公平竞争的保障。要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息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产权进行平等保护,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授权、确权和维权的协调联动机制,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四是加快政务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成本。继续深入实施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围绕“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事项,减少审批频率和办理时间,降低费用支出。落实好关于降低企业税负、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减少企业外部成本。优化政府机构和职能设置,充分应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监管方式由传统模式向“互联网+监管”等智能化模式转变。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跨系统的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扩大数据共享接口数量和信息交换总量,实行网上网下一体化,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五是深化国际合作。围绕《外商投资法》开展配套法规规章的清理调整,尽快将原则性规定细化成具体操作规则。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金融等行业开放。围绕企业开办、税务管理、合规监管等基本商业制度,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策合作,充分实现优势互补和治理经验共享。寻求各方最大公约数,推动建设更加包容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

六是完善评价体系。评价体系是营商环境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准确反映营商境况,向市场传递正确评价信息,引导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构建并完善中国特色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突出评价结果的量化可比以及可操作性。强调评估主体多元化,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主体,增强评价过程的独立性以及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发挥评价工作对政府的外部监督作用,促进各地政府和机构的横向联系与经验交流。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流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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